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按照规定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抱朴容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